外交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课程考试的有关规定
作者:商学院 文章来源:教育招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54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人员须通过由外交学院研究生部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均不能作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课程成绩。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四周举行,考试方式为闭卷。 三、申请参加课程考试的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应考时,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缓考人员的补考应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后进行,并要按照外交学院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每门200元。 四、学员在课程考试中,允许有四门次因考试不及格而补考的机会。补考人员补考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补考,补考人员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补考费,每门200元。学员如有四门次以上(不含四门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申请学位人员的本次申请为无效。 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人员,考试成绩以百分计。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补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六、本规定由外交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转贴于 265考试网 http://www.265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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