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 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的有关精神,历史学院(含历史系、清史所)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本着既要体现本学科的科研学术水平,又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的方针,拟定复试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1、专业综合课笔试: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在专业综合课笔试后,按照历史学科专业分布的特点以及院系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分组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题目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委托复试小组拟定,考生采取抽签方式,抽中考题后,准备20分钟,然后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当场给出,并写出面试评语。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9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3、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成立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小组,事先准备好数套听力和口试试题,由学生抽签后据题回答。该项测试的目的旨在测试考生的听力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专业词汇的认知能力。由面试教师根据其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进行评议给出成绩。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4、成绩综合:
考生完成所有考试后,历史学院将以上各类成绩输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系统。系统自动统计计算,形成每位考生的总成绩和从高到低的名单排序,形成每位考生的总成绩和从高到低的名单排序,在此基础上形成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2008年3月13日
| 相关热词搜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