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硕士 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1.复试原则:文学院录取工作,采取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优秀生源.
2.复试领导小组:由杨慧林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王贵元、张永青、贺阳付院长担任副组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复试规则》认真研究,制定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约为120%。
4、成立文学院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研究生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小组,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
5、由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文学院“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工作和复试工作,由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小组负责制订测试方案统一命题,由各专业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负责各专业课口试试题的命制工作。
6、考试办法(及范围):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由本院外语测试小组制订方案统一命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的口语对话、听力能力。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7、复试考试时间:
①专业综合课(笔试)考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30-11:30,满分100分。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3月29日下午2:30-5:00,考试分组进行,每个口试小组主考教师3名,事先命题,抽签进行,满分50分。
③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考试时间:3月29日下午2:30-5:00,由各专业的硕士生复试小组组织面试,主考教师5名。事先命题,抽签进行。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30%。
10,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来我院报到。
11.文学院体检时间、地点:3月28日上午8:00(人民大学校医院)
文学院
200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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