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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07年南京师大在职硕士复试录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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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现将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分数线

1、教育硕士

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70分;业务课考试与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英二成绩不低于50分。

2、高校教师

GCT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50分。

3、法律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7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1分。

4、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GCT总成绩不低于208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成绩不低于70分;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45分。

5、艺术硕士

艺术硕士国家线尚未下达,其复试、录取事宜请考生持续积极关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二、复试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经学院上报、学校讨论研究,下列有关专业需要进行复试:

2007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复试专业一览表

类 别
学 院
复试专业或方向

教育硕士
文学院
学科教学(语文)

外国语学院
学科教学(英语)

社会发展学院
学科教学(历史)

高校教师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法律硕士
法学院
不分方向


注:1、2007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2、各专业复试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3、无需复试考生请于1月下旬在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专业考生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需要复试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70%)(折合成100分)+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为联考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之和。

在确定录取名单中:(1)需要复试的专业考生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2)超出简章公布数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3)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拟录取人员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学校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

四、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拟录取考生需要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协议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无需复试且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复试专业考生复试后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下载协议书(于1月下旬左右在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协议书)。

2、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一式三份(均红章),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盖章寄发,协议书邮寄地址: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划线部分写上报考的相关学院,如: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除外,这两个学院考生邮寄地址为: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46;或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46。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X协议书字样(如王小丽协议书)。学校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回两份,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下学期3月份。

4、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考生单位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的同意培养单位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不发录取通知书。若确因工作关系产生变动,请同时附上原培养单位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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